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252

各二级学院:

为强化教学日常管理,规范教学基本行为,根据《教学检查实施办法》(长师院办发〔202237号)和教育部审核评估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检查范围

(一)检查内容

重点是对学院组织管理、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意义、逻辑构建、专业水平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二)检查范围

2023届毕业生。

二、组织与实施

(一)学院自查(第9-10周)

学院按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长师院发〔201156号)、《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规范及质量标准(试行)》(长师院教〔20179号)相关要求,对本单位2023届毕业论文进行自查。

(二)学校检查(第11周)

评估中心组织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小组,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毕业论文(设计)专项检查评价表》(见附件)进行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分专业按4%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自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和院级教学督导力量,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开展自查工作,保障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二)严格要求,公正评价。学校检查小组应根据检查标准,客观公正进行评价,确定评价等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

(三)以评促改,确保成效。学院应针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认真进行整改,评估中心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整改取得成效。各学院要不断强化过程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四、结果应用

毕业论文(设计)专项教学检查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价结果将与学院“其他教学工作量绩效”的分配挂钩。

附件:毕业论文(设计)专项检查评价表(学生+学院)

                                  

              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 毕业论文专项检查评价表(学生).docx 

附件2毕业论文专项检查评价表(学院).docx

附件3毕业论文专项检查信息反馈表(学生).docx

附件4毕业论文专项检查信息反馈表(学院).docx

附件5关于开展毕业论文专项教学检查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