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30   浏览次数:12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强化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日常管理,提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为接受教育部开展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奠定良好基础,推动学校质量文化建设,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教学检查实施办法》(长师院办发〔202237号),《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2342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2025届本科毕业生中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学生。

(二)检查内容。包括学院组织管理、教师指导、开题、答辩、成绩评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学校组建检查组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对象覆盖教师的30%,每位教师抽查1套毕业论文(设计)材料。

根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应在学生毕业当学期放假前完成”的要求,评估中心在6月27日前将被抽查的毕业论文(设计)名单提供给二级学院,请各二级学院在7月1日之前将被抽查的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电子档发送邮箱183935071@qq.com,学校在7月7日前完成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应充分发挥教师和学院督导作用,统筹安排教师自查、教师互查、学院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二)学校检查组应根据检查标准(见附件),客观公正进行评价,指出发现的问题,合理评定成绩。二级学院所有被抽查毕业论文(设计)必须达到“良好”(90分)及以上才视为通过验收,否则,需立即整改,再次接受学校检查,直至达标。

(三)评估中心应全面汇总信息,形成毕业论文(设计)专项检查分析报告向全校发布。

四、结果应用

毕业论文(设计)专项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检查结果将与其他工作量绩效工资分配和二级学院年度考核挂钩。

附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材料质量评价表

                                    

  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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