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强化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日常管理,提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为接受教育部开展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奠定良好基础,推动学校质量文化建设,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教学检查实施办法》(长师院办发〔2022〕37号),《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23〕42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2025届本科毕业生中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学生。
(二)检查内容。包括学院组织管理、教师指导、开题、答辩、成绩评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学校组建检查组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对象覆盖教师的30%,每位教师抽查1套毕业论文(设计)材料。
根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应在学生毕业当学期放假前完成”的要求,评估中心在6月27日前将被抽查的毕业论文(设计)名单提供给二级学院,请各二级学院在7月1日之前将被抽查的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电子档发送邮箱183935071@qq.com,学校在7月7日前完成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应充分发挥教师和学院督导作用,统筹安排教师自查、教师互查、学院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二)学校检查组应根据检查标准(见附件),客观公正进行评价,指出发现的问题,合理评定成绩。二级学院所有被抽查毕业论文(设计)必须达到“良好”(90分)及以上才视为通过验收,否则,需立即整改,再次接受学校检查,直至达标。
(三)评估中心应全面汇总信息,形成毕业论文(设计)专项检查分析报告向全校发布。
四、结果应用
毕业论文(设计)专项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检查结果将与其他工作量绩效工资分配和二级学院年度考核挂钩。
附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材料质量评价表
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5年6月23日
(2025.6.24)关于开展毕业论文专项教学检查的通知 .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