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5年春期课程考核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30   浏览次数:11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5年春期课程考核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强化课程考核日常管理,提升课堂考核档案材料质量,推动学校质量文化建设,根据学校《教学检查实施办法》(长师院办发〔202237号)和教务处《关于做好2024-2025-2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课程考核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2025年春期的课程考核材料(毕业论文/设计、实习、见习、军事训练除外)。

(二)检查内容。包括学院组织管理、考核命题、阅卷、成绩记载、课程目标达成分析、材料归档、持续改进等方面。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学校组建检查组对学院课程考核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对象覆盖教师的50%,每位教师抽查1个教学班的考核材料。

根据学校“课程考核材料应在当学期放假前完成”的要求,学校在7月14日完成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向评估中心申请。若学院在7月14日前无法完成课程考核材料归档,可申请延期检查,但最迟不超过7月18日。

三、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应充分发挥教师和学院督导作用,统筹安排教师自查、教师互查和学院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提高课程考核质量。

(二)学校检查组应根据检查标准(见附件),客观公正进行评价,指出发现的问题,合理评定成绩。二级学院所有被检查课程必须达到“良好”(90分)及以上才视为通过验收,否则,需立即整改,再次接受学校检查,直至达标。

(三)评估中心应全面汇总信息,形成课程考核质量专项检查分析报告向全校发布。

四、结果应用

课程考核专项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检查结果将与其他工作量绩效工资分配和二级学院年度考核挂钩。

附件:本科课程考核工作质量评价表

                                    

  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5623

(2025.6.25)关于开展2025年春期课程考核专项检查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