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5年春期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5-12   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基本行为,根据《教学检查实施办法》(长师院办发〔202237号),学校决定开展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课堂教学与教学进度、调停课、教风学风、领导和教师听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课程思政、学生满意度、问题整改情况、特色工作举措及成效等。具体内容见《期中教学检查评分表》(附件)。

二、工作安排

期中检查以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院自查阶段(第12周)。各二级学院根据《期中教学检查评分表》进行自查,并针对问题进行整改。

2.学校检查阶段(第13周)。学校通过学生问卷调查(问卷星)和教学督导委员听取二级学院汇报、听课、看课等进行检查。二级学院汇报的内容应包括学院教学工作基本情况、自评自查及整改情况、本学期特色工作举措及成效等。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各二级学院要组织教师和学院教学督导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不断规范教学行为。

2.以评促改,确保成效。各二级学院应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评估中心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整改成效。

3.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减少纸质材料打印数量,本次期中检查中,有电子文档的材料,可以直接供电子文档。

四、结果应用

期中教学检查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价结果将作为二级学院年度考核的一项评价指标。

附件:期中教学检查评分表

期中教学检查评分表.docx

 

                                                                                     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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