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保障课堂教学质量,根据《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评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课范围
我校本学期本科学生所有课程(毕业设计(论文)、专业见习、实习、军事理论除外),均属于本次评课的范围。
二、工作安排
1.评课信息校对阶段(2021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
教务处信息办导出本学期教学数据,各教学院(部)对教师上课信息进行校对(包括教师姓名、工号、上课课程、上课班级、学生名单、公共课、音乐小班上课、多名老师上1门课、不评课程、不评教师、不评学生、漏评教师等),保证数据信息准确。如有老师在两个及以上学院上课,需确定在其中一个学院评课。校内外兼职教师在开课学院评课。
2.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1月4日至1月7日)
各教学院(部)教学领导小组制定“教师课堂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在线),强调学生认真评课的重要性及其注意事项,组织学生学习课堂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附件5)。
3.学生评课阶段(2022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10日)
各教学院(部)以分散评价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评课工作(各学院学生评课时间安排见附件3),保证学生评课率100%。
4.学生评课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辅导员在学生班级群召开“评课在线会议”,讲解认真开展课堂评价的重要性。
第二阶段:在班级群发布“课堂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扫描件(附件5),观看视频“《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办法——指标解读与评价要求》(学生版)” (点击链接),对照学习。
第三阶段:学生评课。请客观、公正评价;第11题是主观题,每位学生必须作答,包括对教师的优点和不足进行评价、建议(学生网上评课操作流程见附件2)。
*如遇部分教师的课程不能评课,或有漏评教师,或有其他要求,请各教学院(部)统计“课程名称、上课教师、学生班级、姓名学号、通知单编号”等信息,于1月8日前发送至邮箱:183935071@qq.com。
*如遇网络堵塞,请稍后进入评价,或采用电脑终端方式评价。
5.院(部)、同行评课阶段(2022年1月7日至1月11日)
各教学院(部)制定本学院《课堂质量(同行、院部)评价办法》,(于1月11日前发至邮箱183935071@qq.com),按期完成院(部)、同行评价工作(评价操作方法见附件4)。
6.评课成绩统计阶段(2022年1月11日至1月14日)
开课学院根据学生、同行和院(部)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按排名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等级,院部签章后交致远楼201。
三、评课成绩计算办法
课堂质量评价成绩计算方法:综合评价成绩=学生评价成绩×80%+同行评价成绩×10%+院(部)评价成绩×10%。
凡是在本学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有一般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评价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凡是在本学期有教学管理部门下发过督办单、学生教学信息简报中记载过违反相关教学纪律和学生反映问题突出的教师,经院(部)核实的,本学期评课不能获得优秀等级。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课堂质量评价工作。一是要仔细核对评课系统中的教学任务,做到无遗漏、无差错、无事故。二是切实做好评课宣传动员工作,精心组织、严格要求,使学生与教师了解评价内容,明确课堂质量评价的必要性,正确对待课堂质量评价工作。三是实事求是地为教师评定等级,同时做好材料收集统计,做到有据可查。
2.严格执行《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十不准”》相关要求(见附件1)。
3.学生课堂质量评价之后,学生考试成绩才能公布。学生考试(补考)成绩公布之后,学生课堂质量评价结果才能公布。
4.全校学生必须参加评课,不参加评课的学生不能进行下学期选课和期末成绩查询工作。
联系人:刘开华、夏琴心,电话:72793129
邮 箱:183935071@qq.com
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长江师范学院2021-2022-1学期课堂质量评价的通知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