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根据《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评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课范围
我校本学期本科学生所有课程(2017级和预科已评学生除外,毕业设计(论文)、专业见习、实习除外),均属于本次评课的范围。
二、工作安排
1.评课信息校对阶段(2021年6月21日至6月28日)
教务处信息办导出本学期教学数据,各教学院(部)对教师上课信息进行校对(包括教师姓名、工号、上课课程、上课班级、学生名单、公共课、音乐小班上课、多名老师上1门课、不评课程、不评教师、不评学生等),保证数据信息准确。如有老师在两个及以上学院上课,需确定在其中一个学院评课。校内外兼职教师在开课学院评课。
2.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6月29日至7月3日)
各教学院(部)教学领导小组制定“教师课堂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在线),强调学生认真评课的重要性及其注意事项,组织学生学习课堂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
3.学生评课阶段(2021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9日)
各教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以分散评价的方式开展学生评课工作(各学院学生评课时间安排见附件2),2021年7月9日前完成学生评课工作。辅导员监督评课,保证学生评课率100%(如该辅导员本学期给本班上课,需替换辅导员)。
4.学生评课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辅导员在学生班级群召开“评课在线会议”,讲解认真开展课堂评价的重要性。
第二阶段:在班级群发布“课堂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扫描件(附件4),观看视频“《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办法——指标解读与评价要求》(学生版)” (点击链接),对照学习。
第三阶段:学生评课。请客观、公正评价;第11题是主观题,每位学生必须作答,包括对教师的优点和不足进行评价、建议(学生网上评课操作流程见附件1)。
*如遇部分教师的课程不能评课,或有漏评教师,或有其他要求,请各教学院(部)统计“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年级班级、学生信息、教学班代码”等信息,于7月9日前发送至邮箱:183935071@qq.com。
*如遇网络堵塞,请稍后进入评价,或采用电脑终端方式评价。
5.院(部)、同行评课阶段(2021年7月5日至7月9日)
各教学院(部)制定本学院《课堂质量(同行、院部)评价办法》,(于7月5日前发至邮箱183935071@qq.com),并于2021年7月9日前完成院(部)、同行评价工作(评价操作方法见附件3)。
6.评课成绩统计阶段(2020年7月10日至7月18日)
开课学院根据学生、同行和院(部)评价成绩进行统计并折算成百分制成绩,根据成绩和排名确定评课的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等级。
三、评课成绩计算办法
课堂质量评价成绩计算方法:综合评价成绩=学生评价成绩×80%+同行评价成绩×10%+院(部)评价成绩×10%。
凡是在本学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有一般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评价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凡是在本学期有教学管理部门下发过督办单、学生教学信息简报中记载过违反相关教学纪律和学生反映问题突出的教师,经院(部)核实的,本学期评课不能获得优秀等级。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课堂质量评价工作。一是要仔细核对评课系统中的教学任务,做到无遗漏、无差错、无事故。二是切实做好评课宣传动员工作,精心组织、严格要求,使学生与教师了解评价内容,明确课堂质量评价的必要性,正确对待课堂质量评价工作。三是实事求是地为教师评定等级,同时做好材料收集统计,做到有据可查。
2.严格执行《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十不准”》相关要求。
3.学生课堂质量评价之后,学生考试成绩才能公布。学生考试(补考)成绩公布之后,学生课堂质量评价结果才能公布。
4.全校学生必须参加评课,不参加评课的学生不能进行下学期选课和期末成绩查询工作。
联系人:刘开华、夏琴心,电话:72793129
邮 箱:183935071@qq.com
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
2021年6月21日
关于《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十不准”》的解释
期末临近,为保障课堂评教的公正合理性,请各学院提醒到每一位老师和学生,不要违反课堂质量评价“十不准”。一旦学生或老师被反映有下列行为,经核实,评教将定为不合格。
一、不准参与评课的学生、教师恶意评价。
老师需要严格管理课堂,以督促学生学习。学生不允许因为老师“严格考勤,课程较难,公共课程,学生作业不认真被扣分,上课不认真被批评”等因素,而恶意降低该老师的课堂评价成绩。学生在评教时需要同时给出与评教分数相适应的教学意见和建议。
二、不准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干扰评课过程,影响评课结果。
教师不允许以“透露考核试卷、承诺考试分数,让学生关照评教”等形式,影响学生评教。
三、不准教师为获取较高等级的评课成绩采取放松课堂纪律、降低课程考试难度、考前泄题、违背评分标准评卷等行为。
不允许老师划定考试范围,学生不允许要求老师划定考试范围。为避免老师划定范围的差异对学生评教产生不公平影响,要求老师试卷出题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学生复习也依据教学大纲,不允许老师划定考试范围。
四、不准教师以言语或物质利益引导、暗示学生或同行给予较高等级的评课成绩。
教师不允许对学生有诸如“课堂评价对老师很重要,请同学们客观公正评价”“老师准备评优评先,或评职称,请同学们适当关照”等等暗示言语。
五、不准教师威胁、打击报复评课学生或评课同事。
教师不允许以“考试挂科”“更严格改卷”等方式,威胁学生给予较高评教分数。学生也不允许以评教来要求或威胁教师提高分数。
六、不准学生代他人评课或请他人代为评课。
七、不准折扣执行学校审定的院(部)评课实施细则。
八、不准教学管理人员将评课学生个人信息向被评教师公开。
九、不准教学管理人员将评课结果私自透漏给被评教师或第三方。
十、不准教学管理人员擅自更改教师课堂质量评价的任何信息。
长江师范学院2020-2021-2学期课堂质量评价的通知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