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保障课堂教学质量,根据《课堂质量评价办法》(长师院发〔2020〕52 号),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秋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除毕业设计(论文)、专业见习、实习、军事理论、网络课程外的所有课程。
二、工作安排
1.评教信息校对阶段(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日)
教务处导出本学期排课数据,各教学院部对教师上课信息进行校对,保证数据信息准确,特别是有无遗漏的教师和课程、不应评教的教师、重修或交换生等学生名单、音乐小班上课安排等情况。若老师在两个及以上开课单位承担教学任务,需确定一个同行评教和院部评教的院部。
2.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7日)
各学院需在1月7日晚的班团会中,安排辅导员或班导师向学生讲解认真评教的重要性并宣讲“给参加课堂质量评价全体学生的一封信”(附件1),解读评教指标内涵(附件2)、评教方式方法(附件3)、评教时间安排(附件4)等内容。
3.学生评教阶段(2024年1月8日至1月10日)
学生需在学校安排的评教时间内进行完成评教,线上评教操作流程进见附件3。
学院需督促学生参加评教,保证学生评教率100%。在学生评教期间,若遇部分教师的课程不能评教,或有漏评教师,或有其他要求,请各教学院部统计“课程名称、上课教师、学生班级、姓名学号、课程编号”等信息,于1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183935071@qq.com。
4.院部评教和同行评教阶段(2024年1月8日至3月1日)
教学院部需按照《院部课堂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院部评教和同行评价工作,于3月1日之前院部评教和同行评教成绩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3935071@qq.com,纸质版签章后交致远楼201。
《院部课堂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应保持稳定,若有变更,需报经评估中心审定后方可执行。
5.评教成绩统计阶段
教学院部根据学生、同行和院部评教成绩折算成总成绩,按排名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等级,于3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3935071@qq.com,纸质版签章后交致远楼201。
三、评教成绩计算办法
教师课堂质量评价成绩=学生评价成绩×80%+同行评价成绩×10%+院部评价成绩×10%。
课堂质量评价总成绩前25%且分数在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秀,其余80分以上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是在本学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有一般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评价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凡是在本学期有教学管理部门下发过督办单、学生教学信息简报中记载过违反相关教学纪律和学生反映问题突出的教师,经院部核实的,本学期评教不能获得优秀等级。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课堂质量评价工作,切实做好评教宣传动员,精心组织、严格要求,使学生与教师了解评价内容,明确认真评教的重要性,正确对待课堂质量评价工作。
2.学校严格执行《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十不准”》相关要求(见附件5)。
3.学生考试成绩需在学生评教结束之后才能公布。学生评教结果需在学生补考工作结束后才能公布。
4.全校学生必须参加评教,不参加评教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进行期末成绩查询和下学期选课。
联系人:刘开华、夏琴心,电话:72793129
邮 箱:183935071@qq.com
附件:
1.给全体评教同学的一封信
2.课堂质量评价指标(学生)
3.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4.各学院学生评教时间安排表
5.关于《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十不准”》的解释
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一——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