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第五届教育督导研究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7-20   浏览次数:448

各二级单位:

根据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第五届教育督导典型案例及研究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育督导研究论文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及要求

(一)论文内容

教育督导理论、教育督导政策、教育督导实践问题的理性思辨与实证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中外教育督导制度综述与比较、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督导工作、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双减”督导、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教育督导信息化,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等方面。

(二)论文要求

1.注重论文思想性、理论性、学术性、实践性等方面的统一,突出论文的创新性、应用性、指导性,格式规范、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2.论文应针对某一个(类)问题或现象进行深入分析,文章结构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基本要素,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思路清晰、方法科学、真实有效。

3.论文参评范围:202291日—2023831日撰写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未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育督导研究论文评选活动的论文。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提供刊物封面、目录、文章扫描件。

4.每篇论文作者不超过2名,排名第一的作者限参与1篇论文,排名第二的作者参与论文不超过2篇。

二、推荐评选程序

(一)教师申报

教师根据征文内容及要求撰写论文,报送所在二级单位,论文式参考《教育督导典型研究论文基本格式》(见附件1)。推荐前须对拟推荐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进行查重(查重网站为https://www.vpcs.com/,进入网站选“维普编辑部版”),并下载“学术查重检测报告单”随论文报送。重复率超过20%的论文不得推荐上报。各二级单位将教育督导研究论文、查重检测报告单、汇总表(附件2)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统一以“姓名+研究论文名称”,压缩后2023831发送至邮箱392671039@qq.com。联系人:刘开华,联系电话:13752911777

(二)学校推荐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论文进行初步评选,于910日前报送至市教委。我校报送论文数为4篇。

(三)专家评审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对各区县、高校、直属单位推荐报送的论文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三)结果公布

对获奖论文通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创。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抄袭、不弄虚作假。已公开发表或收录的教育督导论文不需查重,但须在论文的显著位置注明“刊载于……报刊/杂志……期”。

(二)广泛发动。各二级单位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获奖成果将依据我校《教学业绩分类评价办法》(长师院发〔2021129号)第九条“教师教学竞赛获奖认定与计分”(备注)进行教学业绩认定。

(三)严格把关。一般性工作计划、安排、总结,工作汇报、课题/项目研究报告,领导讲话稿,课例、教案,著作、教材、文集、汇编,译文、记叙文、诗歌、散文等不得参评。已参加过教育督导论文评选的论文不得参评。与教育督导评估、监测评价等不直接相关的论文,以及课程教学方案计划、教案学案、教育教学故事案例、各种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介绍、讲话稿、政策文件等,不得参评。不接受个人申报。

 

 

附件:1. 教育督导研究论文基本格式

2. 教育督导研究论文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3719

长江师范学院《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第五届教育督导研究论文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含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