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教师评学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2-26   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单位:

《长江师范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领导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江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4226

 


 

长江师范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师评学是指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习状态的总体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强化教学相长的有效途径。为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评学的评价对象为全校所有全日制本科生班级,评价主体为全校所有专兼职授课教师。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三条 教师评学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习行为和学习效果4个评价项目及10个考查点。具体的《教师评学评价指标》见附件。

第三章 评价方式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在每学期第10周后组织开展教师评学工作,各教学院部负责督促授课教师在线上对授课班级进行评价,保证参评率达到100%

第五条 教师评学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若一位教师有多个教学班,需对每个教学班进行评价。

第六条 学校鼓励授课教师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状况。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应用

第七条 教师评学结果按行政班进行呈现,各行政班每学期的教师评学成绩为各授课教师评学成绩的平均值。

第八条 教师评学成绩将作为学校评选先进班集体的重要条件,对成绩较差的班级将进行班风学风预警通报。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对教师评学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将教师评学成绩及教师提出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各教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教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针对问题进行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各教学院部和教学质量监控研究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可通过听课看课、问卷调查或定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班风学风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教学院部反馈收集到的信息。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教师评学评价指标

序号

评价

项目

评价标准

分值

1

思想

品德

20

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高,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10

尊敬师长,礼貌待人,举止文明,着装得体。

10

2

学习

态度

20

认真履行请假制度,无迟到、早退、无故旷课现象,学生到课率高。

10

虚心好学,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浓厚,班风学风良好。

10

3

学习

行为

40

教材和资料携带齐全,课前预习,课后复习,结合课程阅读相关参考书和资料。

10

上课注意力集中,认真听讲做笔记,积极与教师互动,课堂发言踊跃,气氛活跃,秩序井然,完成各项课堂任务。

15

课堂上无睡觉、吃东西、玩手机、讲小话等影响教学的行为。

10

按时认真完成作业及实验报告,无抄袭现象。

5

4

学习

效果

20

课程基本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良好,各项过程性测试成绩较好。

10

学习过程中反映出较强的探究意识、创新能力及实践应用能力。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