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课程考核专项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3-27   浏览次数:61

各教学院(部):

为强化教学日常管理,规范教学基本行为,根据《教学检查实施办法》(长师院办发〔202237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课程考核专项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检查范围

(一)检查内容。包括试卷命题、试卷评阅、试卷分析、平时考核、材料归档等方面。

(二)检查范围。2023年春期和秋期的课程考核材料(毕业论文、实习、见习、军事训练除外)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课程考核检查以院(部)自查为主,学校检查组随机抽查。

(一)院(部)自查(第5-6周)。由各院(部)依据《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长师院办发〔202431号),对课程考核材料进行自查,并于43日前将《课程考核专项检查评分表》(见附件)交致远楼201

(二)学校抽查(第7周)。学校检查组对院(部)课程考核试卷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院(部)应充分发挥教师和院部督导作用,通过“教师自查、教师互查、院部督导抽查、集体检查”等方式认真开展自查,力戒形式主义。

        (二)检查组应根据检查标准,客观公正进行评价,指出发现的问题,评定检查得分。

        (三)评估中心应全面汇总信息,形成课程考核专项检查质量报告向全校发布。 

        (四)院(部)应对反馈的问题严肃认真进行整改,评估中心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整改取得成效。

四、结果应用

          课程考核专项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检查结果将与院(部)年度考核挂钩。

附件 课程考核专项检查评分表

 

                                  

                 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4327

附件:课程考核专项检查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