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强化教学日常管理,规范教学基本行为,根据《教学检查实施办法》(长师院办发〔2022〕37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课程考核专项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检查范围
(一)检查内容。包括试卷命题、试卷评阅、试卷分析、平时考核、材料归档等方面。
(二)检查范围。2023年春期和秋期的课程考核材料(毕业论文、实习、见习、军事训练除外)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课程考核检查以院(部)自查为主,学校检查组随机抽查。
(一)院(部)自查(第5-6周)。由各院(部)依据《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长师院办发〔2024〕31号),对课程考核材料进行自查,并于4月3日前将《课程考核专项检查评分表》(见附件)交致远楼201。
(二)学校抽查(第7周)。学校检查组对院(部)课程考核试卷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院(部)应充分发挥教师和院部督导作用,通过“教师自查、教师互查、院部督导抽查、集体检查”等方式认真开展自查,力戒形式主义。
(二)检查组应根据检查标准,客观公正进行评价,指出发现的问题,评定检查得分。
(三)评估中心应全面汇总信息,形成课程考核专项检查质量报告向全校发布。
(四)院(部)应对反馈的问题严肃认真进行整改,评估中心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整改取得成效。
四、结果应用
课程考核专项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检查结果将与院(部)年度考核挂钩。
附件 课程考核专项检查评分表
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4年3月27日
附件:课程考核专项检查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