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 期初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3-01   浏览次数:79

各教学院部:

为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教学监控,根据学校《教学检查实施办法》(长师院办发〔202237号)精神,现就开展本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教学条件情况:院部管理实践教学场所的安全防范、环境卫生及教学设施设备的准备情况。

2. 教学管理情况:教师开新课和新开课情况;教材发放情况;师生报到情况;外聘教师情况。

3. 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案、课件等准备情况。

4. 教学运行情况:教学秩序;教研活动计划制订和开展情况;院部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制订和开展情况;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

二、检查安排和要求

1.期初教学检查以院部自查为主,各院部按照《期初教学检查院部自查表》(见附件)中的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填写相关情况并给出自评分数,于38日前签字盖章后提交致远楼201

2. 校教学督导委员通过听课、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院部的教学条件准备情况、教学管理情况、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教学运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3.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本次教学检查除《期初教学检查院部自查表》外,备查材料若有电子文档,提供电子文档即可,不需打印纸质材料。

联系人:夏琴心   联系电话:72793129

 

附件:长江师范学院期初教学检查院部自查表

附件.docx


                                                

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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