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秋期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24   浏览次数:206

各教学院部:

为加强本科质量保障,规范教学基本行为,根据《教学检查实施办法》(长师院办发〔202237号),学校决定开展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新开课和开新课、调停课、教风学风、实验室运行管理、教研活动、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和教师听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课程思政、学生满意度、特色亮点工作、上学期中期检查发现问题改进等内容。

二、工作安排

期中检查以院部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院部自查阶段(1124日至1130日)。各教学院部应充分发挥院部教学督导的主体作用,排查教学问题,并针对问题积极整改,完成《期中教学检查评分表》(见附件),于1130日前提交纸质签章材料至致远楼201室。

2.学校检查阶段(121日至128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到各教学院部,通过听课、看课、听取汇报、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检查。其中,学生座谈会每个院部按年级、专业随机抽取不少于30人。院部汇报的内容应包括院部教学工作基本情况,特色与亮点(立德树人、课程思政、四新建设、三全育人、五育并举等成效,师德师风、班风学风、人才培养典型案例,教研教改、质量工程等成效,师资队伍建设与青年教师培养等);存在问题(学生反映的问题、领导听课发现的问题、麦可思报告反馈的问题、上一学期期中检查反馈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各教学院部要充分发挥教师和院级教学督导力量,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

2.以评促改,确保成效。各教学院部应针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认真进行整改,评估中心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整改成效。

3.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减少纸质材料打印数量,本次期中检查中,有电子文档的材料,可以直接供电子文档。

四、结果应用

期中教学检查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价结果将与学院“其他教学工作量绩效”的分配挂钩。

 

附件:期中教学检查评分表.docx

 

                     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