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毕业实习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次数:704

各二级学院:

为强化教学日常管理,规范教学基本行为,根据《教学检查实施办法》(长师院办发〔202237号)文件和教育部审核评估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届毕业生毕业实习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检查范围

(一)检查内容

学院组织管理毕业实习情况;实习指导老师履责情况;学生实习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

(二)检查范围

2022届毕业生。

二、组织与实施

(一)学院自查(第7周前)

学院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长师院办〔20168号)、《长江师范学院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长师院办〔20169号)相关要求,对本单位2022届毕业生实习工作进行自查。

(二)学校检查(第8周)

评估中心组织教学督导委员成立毕业实习检查小组,对学院组织管理情况、指导教师履职情况和学生实习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其中,学生实习情况按10%比例随机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自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实习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力量,认真开展自查,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检自工作全面开展。

(二)严守标准,公正评价。学校检查小组应根据检查标准,客观公正进行评价,确定评价等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

(三)及时整改,确保成效。学院应针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认真进行整改,评估中心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整改取得成效。各学院要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过程管理,不断提升毕业实习质量。

四、结果应用

毕业实习专项教学检查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价结果将与学院“其他教学工作量绩效”的分配挂钩。

 

附件:毕业实习专项检查表

附件 毕业实习专项检查表.docx

                                  

                 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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