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强化教学日常管理,规范教学基本行为,根据《教学检查实施办法》(长师院办发〔2022〕37号)文件和教育部审核评估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届毕业生毕业实习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检查范围
(一)检查内容
学院组织管理毕业实习情况;实习指导老师履责情况;学生实习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
(二)检查范围
2022届毕业生。
二、组织与实施
(一)学院自查(第7周前)
学院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长师院办〔2016〕8号)、《长江师范学院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长师院办〔2016〕9号)相关要求,对本单位2022届毕业生实习工作进行自查。
(二)学校检查(第8周)
评估中心组织教学督导委员成立毕业实习检查小组,对学院组织管理情况、指导教师履职情况和学生实习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其中,学生实习情况按10%比例随机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自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实习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力量,认真开展自查,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检自工作全面开展。
(二)严守标准,公正评价。学校检查小组应根据检查标准,客观公正进行评价,确定评价等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
(三)及时整改,确保成效。学院应针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认真进行整改,评估中心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整改取得成效。各学院要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过程管理,不断提升毕业实习质量。
四、结果应用
毕业实习专项教学检查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价结果将与学院“其他教学工作量绩效”的分配挂钩。
附件:毕业实习专项检查表
附件 毕业实习专项检查表.docx
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