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2-27   浏览次数:560

各教学院(部):

为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教学监控,确保开学后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学校《教学检查实施办法》(长师院办发〔202237号)精神,现就开展本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教学条件情况:实验室、实训室等院(部)负责管理教学设施设备的准备情况。

2. 教学管理情况:教学任务下达、教师开新课、教师新开课、课表安排、教材发放、记分册发放、教职工返校、学生报到注册、外聘教师等情况。

3. 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教师备课、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案、课件等教学文件和资料的准备情况。

4. 教学运行情况:开学初期教学秩序、教研活动计划、院(部)督导工作计划、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等情况。

二、检查安排和要求

1.期初教学检查以院(部)自查为主,各院(部)填写《期初教学检查院(部)自查表》(见附件),并于33日之前(签字盖章)提交致远楼201

2. 校教学督导委员通过听课、查阅资料方式对各院(部)教学管理情况、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教学运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3.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本次教学检查除《期初教学检查院(部)自查表》外,备查材料若有电子文档,提供电子文档即可,不需打印纸质材料


联系人:夏琴心   联系电话:72793129

 

附件:长江师范学院期初教学检查院(部)自查表


关于开展2022-2023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通知.docx

                                  

               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