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重庆市教育委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函〔2022〕78号),按照市教委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2年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监测评价的专业范围
截止2022年8月,已有两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必须参加监测评价,已申请停办(停招)的专业可不参加监测评价。
二、专业监测评价的方式
专业监测评价在市教委开发的“专业监测评价平台”完成专业数据填报、审核、评审工作。各专业在“专业监测评价平台”上按照《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填报相关信息,经学校审核,提交市教委后,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打分,定量指标通过专业监测评价平台根据评分规则自动计算结果,定性指标由市教委组织专家依托专业监测评价平台评价打分,然后,市教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结合我市本科专业布点实际,按专业大类或相近专业大类合理划分监测评价序列,并将监测评价结果以整体排序和专业类排序两种方式分别划分为A档、B档、C档。
三、专业监测评价结果运用
市教委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专业监测评价结果,并作为专业建设有关市级项目申报和验收,下一年度高校新专业申报,招生计划分配,一流专业和紧缺急需专业生均拨款经费标准等方面的参考依据。还将建立专业监测评价“灰名单”预警制度,将连续3年监测评价效果较差的专业纳入“灰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专业监测评价工作安排
1.填报学院管理员
根据“专业监测评价平台”操作说明,请各二级学院确定一名学院管理员(原则上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并填写《学院管理员信息表》(附件2)。
2.评估中心添加学院及学院管理员信息
评估中心工作人员在“专业监测评价平台”上添加各学院及学院管理员信息(一个学院只能添加一个管理员),生成学院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并下达给学院管理员。
3.学院管理员添加专业及专业管理员信息
各学院管理员登录“专业监测评价平台”(平台网址为http://cqpme.cqupt.edu.cn/),按照操作手册添加本学院的专业及专业管理员信息(专业管理员原则上为专业负责人,一个专业只能添加一个管理员),生成专业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并下达给专业管理员。
4. 专业管理员填报信息
各专业管理员登录“专业监测评价平台”(平台网址为http://cqpme.cqupt.edu.cn/),按照操作手册如实填写本专业各监测指标的内容(每次填写时注意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以免填写内容丢失),填写完毕后,提交学院审核。
5. 学院审核
学院管理员登录“专业监测评价平台”,对各专业填写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对填报内容存在问题的专业,应驳回给专业重新填报,专业填报内容通过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核,并导出专业评估简况表。
6.学校审核
学校组织人员对各专业填报的内容再次进行审核,对填报内容存在问题的专业,将驳回给学院重新填报,直至专业填报内容通过审核再提交市教委评审。
五、专业监测评价工作要求
1. 专业监测评价结果事关学校市级项目、新专业申报,招生计划分配,一流专业和紧缺急需专业生均拨款经费标准,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充分总结专业建设思路、举措和成效,展示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2. 按照市教委通知要求,学校需在12月7日前在平台上提材料,因此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必须于11月27日12:00前将《学院管理员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706499536@qq.com,于12月5日上午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并将专业评估简况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评估中心。
3. 各学院是本学院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的责任主体,对各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各专业负责人是本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的具体责任人,对本专业材料的真实性负具体责任。
附件:
关于开展2022年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rar
1.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学院管理员信息表
3.平台操作手册
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