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强化教学日常管理,规范教学基本行为,促进课程考核工作规范运行,根据《教学检查实施办法》(长师院办发〔2022〕37号),学校决定开展本学期课程考核专项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检查范围
(一)检查内容。包括考核方式、试卷质量、试卷评阅、试卷分析、平时成绩、材料归档等方面。
(二)检查范围。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考核试卷(毕业论文、实习、见习、军事训练、非试卷考核课程除外)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课程考核检查以院(部)自查为主,学校检查组随机抽查。
(一)院(部)自查(11月1-10日)。由各院(部)依据《课程考核工作规范》(长师院教 〔2016〕14号),对上一学期课程考核材料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11月11日前签字盖章提交致远楼201。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组织实施情况、课程门数、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字数不超过1000字。
(二)学校抽查(11月15-18日)。学校检查组依据《课程考核工作规范》(长师院教 〔2016〕14号)对院(部)课程考核试卷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院(部)应充分发挥教师力量,认真开展自查,按时提交自查报告。
(二)检查组应根据检查标准,客观公正进行评价,确定评价等级,指出发现的问题。
(三)评估中心应全面汇总信息,形成专项教学检查简报向全校发布,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院(部)。
(四)院(部)应对反馈的问题严肃认真进行整改,评估中心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整改取得成效,力戒形式主义。
四、结果应用
专项教学检查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价结果将与院(部)“其他教学工作量绩效”的分配挂钩。
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