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第十一届校级教学督导员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9-27   浏览次数:972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招聘第十一届校级教学督导委员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学校第十届教学督导委员聘期已满,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长师院办发〔202238号)精神,决定面向全校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招聘第十一届校级教学督导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师德高尚,热心教学督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敢于直言。

(二)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教育教学规章制度,熟悉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担任过学校中层教学管理干部,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三)在职人员近三年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退休人员原则上应从事过教学管理工作,或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四)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 65周岁。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拟招聘校级教学督导委员20人。

三、聘期

本次招聘校级教学督导委员聘期4年,即202210月至20269月。

四、基本工作任务

(一)每周参加一次教学运行检查并如实反馈检查情况;

(二)按时参加教学督导委员会例会和活动;

(三)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一年按32周计)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反馈信息;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4次学生座谈会;

(五)每学期提交一份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

五、工作待遇

1.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每月发放900元工作报酬(一年发放10个月)。

2. 完成基本工作任务以外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量及完成情况另外计发报酬。

3.退休教师按实际工作天数参照在职人员发放工作餐补贴和交通补贴。

六、招聘程序

1.二级单位推荐。各院(部)应根据聘用条件,结合教师的实际情况,由党政联席会从在职教师中直接推荐1,于2022930日前将长江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推荐表》(见附件1交致远楼201办公室。符合招聘条件的退休教师由本人填写长江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上最近1年体检报告复印件,交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工作处于2022930日前将同意推荐人员的申请表及体检报告复印件交致远楼201办公室。

2.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院(部)和离退休工作处推荐人员进行遴选和征求意见,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正式聘任。

附件:

1.长江师范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委员推荐表(在下载专区下载)

2.长江师范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委员申请表(在下载专区下载)

 

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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