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招聘第十一届校级教学督导委员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学校第十届教学督导委员聘期已满,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长师院办发〔2022〕38号)精神,决定面向全校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招聘第十一届校级教学督导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师德高尚,热心教学督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敢于直言。
(二)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教育教学规章制度,熟悉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担任过学校中层教学管理干部,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三)在职人员近三年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退休人员原则上应从事过教学管理工作,或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四)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 65周岁。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拟招聘校级教学督导委员20人。
三、聘期
本次招聘校级教学督导委员聘期4年,即2022年10月至2026年9月。
四、基本工作任务
(一)每周参加一次教学运行检查并如实反馈检查情况;
(二)按时参加教学督导委员会例会和活动;
(三)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一年按32周计)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反馈信息;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4次学生座谈会;
(五)每学期提交一份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
五、工作待遇
1.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每月发放900元工作报酬(一年发放10个月)。
2. 完成基本工作任务以外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量及完成情况另外计发报酬。
3.退休教师按实际工作天数参照在职人员发放工作餐补贴和交通补贴。
六、招聘程序
1.二级单位推荐。各院(部)应根据聘用条件,结合教师的实际情况,由党政联席会从在职教师中直接推荐1人,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长江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推荐表》(见附件1)交致远楼201办公室。符合招聘条件的退休教师由本人填写《长江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上最近1年体检报告复印件,交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工作处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同意推荐人员的申请表及体检报告复印件交致远楼201办公室。
2.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院(部)和离退休工作处推荐人员进行遴选和征求意见,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正式聘任。
附件:
1.长江师范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委员推荐表(在下载专区下载)
2.长江师范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委员申请表(在下载专区下载)
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