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9-23   浏览次数:969

各二级单位:

现将《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江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920

 

长江师范学院

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广泛收集学生对各教学环节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全面掌握学校教学运行状况,培养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助推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的建立

1. 学校成立学生教学信息中心,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各院(部)教学信息站的教学信息并对院(部)学生教学信息站的工作进行指导。学生教学信息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下设行政部、采编部和策划部学生教学信息中心的日常管理由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

2. 各院(部)设置学生教学信息站,负责汇总整理本院(部)各行政班学生教学信息员收集的教学相关信息并对学生信息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学生教学信息站设站长1名(由教学秘书担任)、副站长1。学生教学信息站日常管理工作由院(部)行政办公室负责。

3. 各学生行政班设学生教学信息员1名,负责收集本班教学相关信息。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收集日常教学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和广大学生对教学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客观地向院(部)、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反映,同时将学校对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学生,做好学校管理部门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收集反馈学生对教师教学方面的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意识形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改革、作业批改、考试考查、课外辅导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2. 收集反馈学生学习方面的内容,包括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方法、学习负担以及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3. 收集反馈教学管理方面的内容,包括学校、院(部)在教学管理制度制订与实施、教学活动组织、教学条件保障、教学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 协助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和各院(部)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其他教学专项调研工作,协助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做好《教学信息信箱》的信息汇总工作。

5. 配合学校做好教学工作政策宣传,及时传达学校对学生教学意见的回复。

三、应聘的基本条件

1. 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心,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热心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

2. 思想品德良好,办事公平公正,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3. 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发现和辨别问题并能主动提出改革建议。

四、聘任及管理

1.学校每年开展一次学生教学信息员和学生教学信息站副站长公开招聘工作,各院(部)应鼓励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和学生干部积极申报。

2.学生教学信息员和学生教学信息站副站长由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审核确定并颁发聘书,聘期两年,可连续聘任。

3.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和院(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更好地发挥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作用。

4. 学校每学年度末对学生教学信息员和学生教学信息站副站长进行一次考核,工作积极、表现突出、成效优异的,授予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按《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中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加分;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履行职责的,给予批评乃至解聘撤换。

5. 学生教学信息站副站长和信息员从学校毕业时自动解聘。

五、信息的报送及处理

1. 班级学生教学信息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每周填报一次《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报送院(部)学生教学信息站。

2. 各院(部)学生教学信息站应及时收集、整理本站信息员报送《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中的典型事例和意见建议,每周形成一份教学信息报告,报送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学生教学信息员可直接将情况反映到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

3. 学校学生教学信息中心汇总、整理各学生教学信息站的教学信息,形成教学信息简报。

4. 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统计分析各类教学信息,经查证后,对先进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对重要教学信息通过简报形式反馈给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异常教学情况立即填写《教学信息反馈函》,反馈给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持续改进效果。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应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形成评价-反馈-改进-评价的闭环系统。

5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每月召开一次教学信息站站长会议对反映的教学信息进行反馈说明;各院(部)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传达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会议精神,研讨工作相关事项

6. 院(部)领导、教师和同学,应对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并帮助和指导他们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做好信息员工作。任何人不得刁难和干扰学生教学信息员履行其职责,也不能对学生教学信息员如实反映教学信息打击报复。

六、其他说明

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长师院教〔200774号)同时废止。

2.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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