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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认证工作要求,督促我校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保持认证状态,持续改进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请遵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的整改工作。
一、整改专业
2019年通过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英语专业;2020年完成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现场考查的汉语言文学和音乐学专业。
二、整改工作原则
1.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认证过程中专家组提出的问题,瞄准产出导向的评价改进机制等薄弱环节,明确改进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各项改进工作。
2.强化主体作用。通过认证状态保持监控,使学校和专业加强质量意识,发挥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建立质量保障机制,保证制度执行落实,最终形成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
3.注重工作实效。学校和专业要按有关要求,真动真改,并留存、整理必要的过程性及结果性证据,提高工作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三、整改工作要求
1.思想政治教育、英语专业在6月30日之前按要求提交整改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对认证反馈的主要问题、 改进目标、措施、计划以及初步的整改成效(格式参考附件1)。
2.思想政治教育、英语专业在6月30日之前将本年度补充和完善的面向产出评价机制制度文件、面向产出开展的评价活动、评价结果、以及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等原始材料(报备持续改进情况有关要求见附件2),提交相关认证机构备案。认证机构将对备案材料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3.汉语言文学、音乐学专业在6月30日之前按要求提交整改工作方案初稿,内容主要包括对认证反馈的主要问题、改进目标、措施、计划以及初步的整改成效(格式参考附件1)。
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
2021年3月24日
附件1: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docx
附件2: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备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