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课堂质量评价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2-23   浏览次数:953

各教学院(部):

为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根据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957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评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范围

我校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本科学生、预科学生除毕业设计(论文)、专业见习、实习之外的所有课程,均属于本次评课的范围。

二、工作安排

1.评教信息校对阶段(20191223日至1225日)

各教学院(部)对教师上课信息(教师职工号、职称、上课课程、上课班级)进行认真校对,保证数据信息准确。

2.宣传动员阶段(20191223日至1227日)

各教学院(部)评课领导小组拟定“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生学习课堂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一),并观看视频《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办法——指标解读与评价要求》(学生版)。

3.学生评课阶段(20191229日至202015)

各教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以集中评价为主,分散评价为辅的的方式开展学生评课工作(评价方法见附件一),于202015日前完成学生评课工作(原则上在17周周日的班团会上集中开展)。

4.同行与院(部)评课阶段(20191229日至202015

各教学院(部)严格按照本院(部)制定并经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审核同意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院(部)评价,于202015日前完成院(部)评课工作。

5.评课成绩统计阶段(20201536日)

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对学生评课成绩、同行评课成绩和院(部)评课成绩进行统计并折算成百分制成绩,反馈给教学院(部)。

三、评课成绩计算办法

课堂质量评价成绩计算办法:综合评价成绩=学生评课成绩×80%+同行评价成绩×10%+院(部)评价成绩×10%

凡是在本学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凡是在本学期有教务处下发过督办单、学生教学信息简报中记载过违反相关教学纪律和被学生反映过问题的教师,经院(部)核实的,本学期评教不能获得优秀等级。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课堂质量评价工作。要仔细核对评课系统中的教学任务,做到无遗漏、无差错、无事故。切实做好评课宣传动员工作,精心组织、严格要求,使学生与教师了解评价内容,明确课堂质量评价的必要性,正确对待课堂质量评价工作。三是实事求是地为教师评定等级,同时做好材料收集统计,做到有据可查。

2.全校学生必须参加评课,不参加评课的学生不能进行下学期选课和期末成绩查询工作。

3.各教学院(部)于20201101800前将同行评价成绩和院(部)评价成绩录入评课系统。

联系人:刘开华、夏琴心,电话:72793129

  箱:183935071@qq.com                            

 

                    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

                                                                                                           20191220



附件一(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