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质量评价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6-07   浏览次数:2157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促进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意见〉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长师院发〔2011155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范围

凡我校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担任本科学生理论课、实践课教学的所有专兼职教师(含外聘教师)均属于本次评教的范围。

二、工作安排

1.评教信息校对阶段(201868日至611日)

各教学院(部)对教师上课信息(教师职工号、职称、上课课程、上课班级)进行认真校对,确保评教数据的准确性。

2.宣传动员阶段(2018612日至617日)

各教学院(部)评教领导小组拟定“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生学习评教指标体系和《学生网上评教指南》(附件1)。

3.学生评教阶段(2018618日至625)

各教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以分散评教与集中评教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生评教工作。各教学院(部)自行与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或外国语学院机房联系开展集中评教,注意协调好学院之间的评教时间和地点,于625日前完成学生评教工作。

4.院(部)评教阶段(2018618日至625日)

各教学院(部)严格按照本院(部)制定并经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审核同意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院(部)评教。

5.学生评教成绩统计阶段(2018626日至78日)

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对学生评教成绩进行统计并折算成百分制成绩,并将学生评教成绩反馈给教学院(部)。

三、评教成绩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成绩计算办法:教师综合评价成绩=学生评教成绩×70%+院(部)评价成绩×30%

凡是在本学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凡是在本学期有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下发过督办单、学生教学信息简报中记载过违反相关教学纪律和被学生反映过问题的教师,经院(部)核实的,本学期评教不能获得良好及以上等级。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要仔细核对教务系统中的教学任务,做到无遗漏、无差错、无事故。切实做好评教宣传动员工作,精心组织、严格要求,使学生与教师了解评价内容,明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必要性,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三是实事求是地为教师评定等级,同时做好材料收集统计,做到有据可查。

2.全校学生必须参加评教,不参加评教的学生不能进行下学期选课。

3.各教学院(部)于201861118点前将《不参加评教课程统计表》(附件2)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签字盖章)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中心214办公室(联系人:卢凯,电话:72792281)。

4.各教学院(部)于201861518点前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签字盖章)交至致远楼403-2督导办公室。(联系人:夏琴心,电话:72793129,邮箱:183935071@qq.com

5.各教学院(部)于201862518点前将院(部)评价结果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签字盖章)交至致远楼403-2督导办公室。(联系人:夏琴心,电话:72793129,邮箱:183935071@qq.com

    

                                                             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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