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招聘第九届校级教学督导员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加强和改进教学督导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决定面向全校离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招聘第九届校级教学督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教育教学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熟悉教学规律,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
4.近3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等级。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拟招聘校级教学督导员17人。
三、聘期
本次招聘校级教学督导员聘期两年,即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
四、工作职责
校级教学督导员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全方位开展教学调研,收集教学信息,评议教学效果,提出教学建议,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具体工作有:
1.教学运行监控:(1)负责对全校教师的课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核各个环节进行检查、调研,及时了解情况,沟通信息,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2)通过教学检查、教学评价、教学评优等工作,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督导,促进学风、考风建设。(3)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进行督导。(4)对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外聘教师进行督导。
2.教学管理督导:(1)通过教学常规检查和专项督导,发现问题,发挥导向作用,改进工作。(2)通过日常听课、学生座谈会、学生教学信息员日常反馈等途径,督查教学和管理问题。
3.教学改革督导:围绕培养一流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重点,针对专业与课程的内涵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进行督导。
4.教学质量评价:(1)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评价理念,创新评价方式,完善评教指标体系,提升学生评教成绩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结合教师评学与学生评教双向评价,以及课堂督查结果,综合评价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5.信息反馈及整改督查:(1)定期召开督导例会、学生教学座谈会,及时、客观地向相关部门、教学单位反馈教学信息。(2)科学分析相关信息,每月发布一次《教学信息与质量监控》简报。(3)通过现场考察、座谈、访谈等方式,监督教学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
6.专项调查研究:结合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重点工作,协助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教学和管理工作专题调查和研究。
7.指导青年教师:注重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使其教学质量不断改进和提高。
8.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五、工作待遇
1.基本待遇:每月900元,一年发放10个月。
2.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据工作量及完成情况另外计酬。
3.退休教师的工作餐补及车补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六、产生办法及程序
1.个人申报,教学院(部)推荐。各教学院(部)根据聘用条件,择优推荐1名教师。
2.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组织工作组按聘任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提名,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正式聘任。
七、推荐截止时间
各教学院(部)应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告知全体教师(含离退休教师),有意应聘的教师请填写《长江师范学院第九届校级教学督导员报名表》(见附件),于2018年7月11日前交行政楼212办公室。联系人:肖代怡,联系电话:72792285。
附件:长江师范学院第九届校级教学督导员报名表.docx
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
2018年7月4日